2003网站太阳集团“桑尼森迪創新創業基金”資助與管理辦法(試行)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2015〕36号)、《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35号)文件精神,獎勵我校學生在創新創業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優秀項目,進一步激發我校學生創新創業意識,提升創新創業能力,根據湖南桑尼森迪玩具制造有限公司楊潔先生的捐贈意願,特設立2003网站太阳集团“桑尼森迪創新創業基金”,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桑尼森迪創新創業基金”總額人民币100萬元,分期十年。該基金每年資助10萬元用來獎勵10個團隊或個人,涵括5個青年教師科研創新團隊或個人,5個學生創新創業團隊或個人。
第三條 “桑尼森迪創新創業基金”設立兩個層次獎項,即“桑尼森迪優秀教師科研創新團隊(個人)獎”和“桑尼森迪優秀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個人)獎”。
“桑尼森迪優秀教師科研創新團隊(個人)獎”每年獎勵5萬元給5個團隊(個人)。
“桑尼森迪優秀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個人)獎”每年獎勵5萬元給5個團隊(個人)。
每年10萬元全部獎給當年獲評的團隊(個人),如當年評選結果團隊(個人)數少于10個的,可超過1萬元每個團隊(個人)。
二、評獎範圍與條件
第四條 評獎範圍
申報“桑尼森迪優秀教師科研創新團隊(個人)獎”候選人必須在2003网站太阳集团從事教學工作期滿5年。
申報“桑尼森迪優秀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個人)獎”候選人必須為2003网站太阳集团全日制在讀本科生(研究生)或團隊,團隊鼓勵跨專業、跨年級組隊。
第五條 申報“桑尼森迪優秀教師科研創新團隊(個人)獎”候選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教學水平高,在創新創業教學、教改方面成績顯著;
(二)積極參加創新創業類教學活動,并得到學生一緻好評。
(三)積極參加創新創業經驗分享會或其他形式的創新創業教育宣講活動。
(四)積極指導學生參加創新創業類競賽并獲得省級一等及以上獎勵。
第六條 “桑尼森迪優秀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個人)獎”候選人或團隊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遵守校紀校規,項目核心成員評選年度内未受過任何處分;
(三)積極投身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業績突出,為我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起到積極的影響作用;
(四)申報個人或團隊必須有1名指導教師,需具有明顯的創新創業成果,或在國家級、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中獲立項資助。
(五)獲資助的團隊或個人有正在進行研究或實踐的創新創業類項目。
第七條 申報“桑尼森迪優秀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個人)獎”候選人或團隊,除滿足第六條基本條件外,還要滿足:
對于申報創新類項目的候選人或團隊成員,應具有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成績顯著,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積極參加“互聯網+”或由政府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且獲得省金獎或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的項目;
(2)主持省級以上的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并已獲相關成果;
(3)在SCI/SSCI/CSCD/CSSCI等來源的學術刊物發表論文或論文入選高等級學術會議論文集(學生為第一作者);
(4)授權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申報負責人為第一發明人);
對于申報創業類項目的候選人或團隊成員,應具有創新創業精神和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經營管理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聲譽,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積極參加“互聯網+”或由政府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且獲得省級金獎或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的項目;
(2)獨立或合夥工商注冊或入駐學校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申請時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近6個月财務運行或納稅記錄)(學生為執照法人)的學生團隊;
三、申報、評審程序
第八條申報采取個人申報或相關學院推薦,申報限額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在申報前通知各學院,具體申報材料如下:
(一)申報“桑尼森迪優秀教師科研創新團隊(個人)獎”候選人。
1.附件2《桑尼森迪優秀教師科研創新團隊獎勵申請表》 。
2.附件3《2003网站太阳集团桑尼森迪優秀教師科研創新團隊獎勵彙總表》。
(二)申報“桑尼森迪優秀學生創新創業團隊(個人)獎”候選人,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4《桑尼森迪優秀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獎勵申請表》。
2.附件5《2003网站太阳集团桑尼森迪優秀學生創新創業團隊獎勵彙總表》
3.創業項目商業計劃書(教師提交指導的作品)。
4.申報團隊的成員身份證、學生證複印件。
5.可以說明團隊情況的證明材料(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完稅證明)複印件。
5.與項目和企業有相關的其他參考材料(如獎勵證明、用戶訂單等複印件以及産品照片等)。
6.與項目和企業相關的其他參考材料(如獎勵證明、用戶訂單等複印件以及産品照片等)。
7.提供與申報項目相關的可視化作品。
第九條 各學院組織推薦人選須經單位領導集體讨論,擇優申報。
第十條 2003网站太阳集团對各學院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後提交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并将評審結果公示3天。
四、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 成立“桑尼森迪創新創業基金”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楊潔先生、相關部門主管校領導以及教務處、學生工作處(部)、招生就業處、校友工作辦公室、2003网站太阳集团、校團委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楊潔先生擔任主任委員,分管創新創業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日常工作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負責。
第十二條 扶持資金重點支持在校教師和學生雙創實踐活動。
第十三條 獲評的團隊或個人具體扶持額度經評審委員會評審,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後給予資金扶持。教師團隊或個人扶持資金獲評後于每年教師節一次性撥付。學生團隊或個人扶持資金分兩期撥付,立項獲批撥付40%,一年内結項驗收通過撥付60%。
第十四條 資助經費由教師和學生在預算範圍内自主使用,學生團隊或個人應由指導教師指導下合理使用經費。
第十五條 “桑尼森迪創新創業基金”立項團隊或個人如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核實,“桑尼森迪創新創業基金”評審委員會将追回資助金,并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六條 申請者如果是以團隊申報,團隊成員不得同時在不同項目團隊之間交叉申報。業績好的個人或團隊成員可再次申請。
第十七條 學生團隊或個人獲評的資助項目啟動時間從學校正式公布之日算起。項目完成時間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半,創業實踐項目可适當延長。逾期未完成項目的,将停止資助。
第十八條 在項目取得階段性進展或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彙報并提交研究成果存檔。
第十九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須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成熟的商業計劃書、技術專利及成果實物、結項報告,或其他可視化作品。
第二十條 使用扶持資金團隊需與2003网站太阳集团簽訂資助協議并将資金使用情況報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育基金會備案,2003网站太阳集团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過程監督。
第二十一條 對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變資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違反财經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回資助資金并給予一定的處罰。
五、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2003网站太阳集团“桑尼森迪創新創業基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