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學生創業典型選樹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充分激發全社會創業創新創造活力的重要論述,認真 落實省委十二屆七次、八次全會精神,根據《湖南省大力支持 大學生創業若幹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4 〕42 号)有關要求, 開展湖南省大學生創業典型選樹工作,構建“評選、獎勵、跟 蹤、扶持” 四位一體的服務模式,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引領作 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金融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财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 省委共同組織實施。
第三條 選樹條件
1 .年齡 18 周歲以上、35 周歲以下的留湘來湘創業大學生;
2 .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品德優良,積極踐行社會主義 核心價值觀;
3 .自主創辦或領辦企業,企業注冊地、生産經營主要範圍 在湖南,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職務,并擁有企業30%或以上股 份,為企業的創新發展作出較大貢獻;
4 .大學生創業者所創辦的創業實體應存續 3 年以上,經營 管理正常,在行業内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在校大學生和畢業 3年之内的,可适當放寬條件,原則上存續時間不得低于 1 年);
5 .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違紀違法記錄、不良信用記錄、 重大負面輿情等;
6 .對湖南經濟發展、科技創新、勞動就業等方面作出重要 貢獻,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投身公益事業。
第四條 選樹數量。每年選樹 10 名左右大學生創業典型。
第五條 選樹流程
1 .申報。采取線上和線下方式相結合、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方式。一是組織推薦。各組織實施單位廣泛發動、逐 級組織申報,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團省委;各市州、高校 團委、省直團工委、省屬企業團工委組織申報,經審核後報團 省委。二是個人自薦。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通過官方線上申報 渠道填寫自薦材料,根據隸屬關系由屬地團組織審核後報團省 委。團省委對申報人選統一組織資格複核,确認申報人選資格。
2 .初評。邀請大學生創業導師團成員、創投機構和創業青年代表等對申報人選材料進行綜合評議,提出終評入圍人選建 議名單;入圍人選所在市州團委征求當地公安、人社、生态環 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的意見後,确定終評入 圍人選名單。
3 .終評。由組織實施單位組成評審組,對入圍人選進行綜合評議和實地考察後,集體研究提出湖南省大學生創業典型候 選人名單,按程序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個工作 日),期滿無異議後正式确定為湖南省大學生創業典型。
第六條 政策激勵
1 .納入省級人才計劃。在湖南省芙蓉計劃青年人才項 目一線創業類中,針對大學生創業者開設單獨賽道,按程序将大學 生創業典型納入省級人才計劃名單,給予10 萬元項目資金資助, 享受相應人才政策。
2 .加強金融資金支持。發揮湖南省大學生創業投資基金作用,對通過投決的大學生創業項 目,在單次股權投資(最高可 達 100 萬元)的基礎上,可視企業成長情況追加投資;聯合省 内金融機構,結合創業投資基金的背調和投決,建立創業項 目 “ 白名單”,對進入“ 白名單”的項 目,在金融投資、貸款申請、 擔保等方面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
3 .強化政策對接保障。對大學生創業典型,在省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 目、青年項目和聯合基金項 目 中予以重點支持;在 省創新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等 方面優先予以支持;推動湖南省各類創業孵化載體、高校、科 研院所的實驗室以及科研儀器、設施等科技創新資源優先面向 大學生創業典型開放;支持行業企業面向大學生創業典型發布 企業需求清單,引導精準創新創業;鼓勵國有企業優先面向大 學生創業典型開放應用場景。
4 .加大榮譽激勵力度。在省五一勞動獎章、省三八紅旗手、省青年五四獎章等評選表彰中予以優先考慮,并積極推薦參評相應國家級榮譽;推薦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加入創 業導師團,加強創業典型的組織培養和政治吸納。
第七條 各市州應參照省級做法,普遍開展大學生創業典型選樹工作,加大典型宣傳力度,突出示範作用,提升工作的影 響力和覆蓋面,推動形成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濃厚氛圍。
第八條 本辦法由團省委負責解釋,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