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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社廳、财政廳】湘人社規〔2024〕2 号《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業就業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業就業的若幹措施

為進一步激發大學生創業活力,努力把支持大學生創業打 造成湖南的亮麗名片,推動實現大學生高質量充分就業,根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 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37 号)和《湖南 省推進以創新為支撐的高校師生創業就業三年行動方案 (2023—2025 年)》(湘政辦發〔2023〕26 号)有關精神,現就 支持我省大學生創業就業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人員和學生共同創業

1、高校科研人員離崗與學生共同創辦企業的,其本人職稱、 年齡、資曆、科技成果形式、獲獎層次、獲得專利與否均不作為 限制條件,經個人書面申請,單位批準同意,可以申請 1 次離 崗創業, 最長期限不超過 3 年,可在 3 年内保留人事關系。離 崗創業期間,停發工資福利待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 保險)和職業年金依法繼續由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繳納,單位部 分由單位承擔,個人部分由個人負責。工傷保險在所創辦的企 業繳納,發生工傷時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允 許通過所創辦企業申報職稱,所獲得的職稱可以作為其返回事 業單位後參加崗位競聘的參考。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确 定為優秀等次的,不占原單位年度考核優秀比例。提前返崗的,應提前書面報告其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單位應在三個月内為其 安排相應崗位。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人事關系所在單 位應及時依法解除合同,個人人事檔案由用人單位轉移到同級 人社部門所屬人力資源檔案管理機構免費保管。

2、高校科研人員在職與學生共同創辦企業的,可在不影響 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經個人書面申請,單位批準同意,進行 在職創辦企業。期間允許繼續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 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各方面權利,工資、社會保險等各 項福利待遇不受影響。允許與企業職工同等享有獲取報酬、獎 金、股權激勵的權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工傷保險由在 職創辦企業繳納,其在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外工作期間發生工傷 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相關企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經 與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協商一緻,可以實行相對靈活、彈性的工 作時間。

二、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3、設立湖南省大學生創業投資基金,扶持大學生創業就業。 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市場發展前景的初創型項目,采用股權投資模式,重點支持大學生主導的創業項目。

4、降低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門檻,對于高校畢業生、創業 孵化基地在孵實體、獲得“ 中國創翼 ”創業創新大賽市級以上 (含市級)獎項的項目和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金獎的項目, 申請 20 萬元以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免除反擔保手續,并按規定給予貼息。健全追償代償和呆壞賬核銷機制,制定擔保基 金盡職免責和激勵約束辦法,合理提升擔保基金代償比例和效 率。加大省級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各級風險共擔機制。

5、提高一次性創業補貼标準,對大學生初次創辦的企業或 初次注冊的個體工商戶,且正常經營 1 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 一次性創業補貼, 最低補貼标準提高至 1 萬元(各市州已制定 一次性創業補貼标準的,就高不就低)。

6、提高貸款額度,對大學生創辦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小微企 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提高至 400 萬元。

三、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培訓和指導力度

7 、深入實施“馬蘭花 ”創業培訓行動,将有創業意願的在 校大學生納入創業培訓補貼範圍,強化創業基礎培訓和後續“陪 跑 ”服務,全面落實“創辦你的企業”“鄉村領雁 ”培訓課程後 續服務補貼。完善創業培訓後續服務内容和清單,加快制定“改善你的企業”“網絡創業培訓 ”等課程後續服務補貼标準。加強 創業培訓課程開發,組織專家團隊開發适合大學生創業群體創 業特性的培訓課程體系。

8、支持高校和社會力量建立“創業指導工作室 ”,支持工作 室導師采用“揭榜挂帥 ”的方式,對大學生創業項目提供一對一 指導、創業培訓後續服務和創業“陪跑 ”服務等。鼓勵成立創業 服務協會、大學生創業者聯盟等社會組織,組織開展創業講堂、 創業訓練營、創業實訓等創業服務活動。

9、探索在職稱(職務)評聘工作中單獨設立大學生創業和 就業指導專業,進一步暢通創業就業指導教師職稱評審渠道。 建立完善省級高校創業創新導師數據庫,從高校、企業及社會 創業就業服務機構遴選創業創新專家。支持高校從校外選聘創 業創新專家擔任兼職教師,充實高校創業創新師資力量,加快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服務優質的創業就業導師人才 隊伍,為我省大學生創業就業指導和研究提供人才儲備與智力 支持。

四、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示範引領力度

10、開展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認定,每年扶持一定數量的已 納入創業孵化基地入孵管理大學生創業項目或創業團隊開展創業。對獲評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重點支持,對各高 校開展校園招聘工作,按規定給予校園招聘活動補助。

11、鼓勵各院校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并及時納入我省 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範圍,開展大學生創業創新孵化示範基地評 建,将大學生創業項目孵化時間延長至 5 年,按規定落實創業 孵化基地創業服務補助。降低大學生創業團隊入駐條件,優化 服務經辦流程,為大學生創業團隊提供創業指導、開業指導等 “ 一站式”孵化服務。鼓勵其他院校以外的社會各創業孵化基地 安排場地優先提供給大學生創業項目入駐,并給予場租和管理 費用減免。

五、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保障力度


12、探索設置大學生創業保險,通過政保合作的方式,為大 學生創業“兜底 ”,解除大學生創業的後顧之憂。完善大學生創業預警機制,對于創業失敗大學生及時開展職業培訓、就業援 助、就業服務,幫助“再就業”“再創業 ”。

13、堅持以賽促教、以賽促學、以賽促創,鼓勵各級舉辦“中 國創翼 ”創業創新大賽、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耀動三湘 ” 網絡創業直播大賽等各類創業大賽,引導不同學段學生積極參 賽,激發大學生創業創新熱情。鼓勵與行業企業深化賽事合作, 拓寬辦賽資金籌措渠道。加強對各類大賽中湧現的優秀項目進 行後續跟蹤,推動一批大賽優秀項目落地。

14、建設湖南省大學生創業就業大平台,融合信息服務、技 術培訓、機動實習、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等内容,加強創業資源 的整合與利用。在全省大學生創業創新孵化一體化服務平台、 “湘就業 ”平台上設置創業服務專區,推動創業政策發布、信息 查詢、項目申報、資源對接等功能“一網集聚 ”,方便高校學生 享受創業一站式服務。

15、進一步優化政策資金申領流程,充分利用大數據比對等 方式,減少申報資料提交,推動實現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 核查。對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 同獲得的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 紙質材料,符合條件的要及時撥付資金。要加強全過程監督,對 工作人員在項目申報、評選及資金撥付使用等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 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6、加強大學生創業宣傳引導,利用短視頻等各類新媒體資 源,建立宣傳矩陣,及時發布相關政策文件與政策解讀。利用 “創業微電影 ”等方式廣泛宣傳大學生創業優秀案例,樹立大 學生創業典型,培育高校創客文化。組織開展“企業家進校園講 好創業就業故事 ”等系列活動,遴選更多優質企業家深入高校 開展創業創新公益活動,每年省級層面舉辦講座不少于20 場次, 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 ”的良好氛圍。

本文件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有 關規定與本文件不一緻的,以本文件為準。